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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公安厅通报的这辆重点布控车辆被汕头交警查获!

交警小编 汕头交警 2022-10-12

8月7日晚,交警高速大队汕梅中队在泰山收费站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于8日凌晨截获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经查,该车为省厅通报的重点布控车辆,驾驶人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8月7日晚,交警高速大队汕梅中队在泰山收费站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依靠先前的情报研判和周密的战术部署,民警于8日凌晨0时16分成功截获由庄某驾驶的号牌为粤UU1***的重型厢式货车。


我在泰山-汕樟路交界附近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货完毕,驾车要去潮州江东镇,在泰山收费站入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

——庄某



该车为省厅通报的重点布控车辆。经初查,该车驾驶人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的车辆存在多项违法未处理、超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


车辆自2015年购买后从来没有年检过,我之前不知道超过年检有效期车辆会报废。

——庄某


当问及庄某为何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庄某坦言:“我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



民警对庄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800元,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该车作进一步调查。庄某在当日19时经体检后被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平安出行,安全到家”是大家的共同愿望,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检验不合格、未按期检验、报废、套牌或其他不合法的车辆……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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